各燃煤供熱企業:
按照澄價發〔2010〕44號《關于建立煤炭蒸汽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》文件規定,根據市場煤炭價格變化情況,經研究決定,我市燃煤供熱最高銷售價格從265.25元/噸調整為245.45元/噸,下浮不限。
調整后的燃煤供熱價格自發文之日起執行。
各供熱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規定,自覺規范價格行為,主動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,接受社會監督。
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3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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